今日新闻:原标题:4266万!牛年最大银行罚单来了
作为资金跨境流动的枢纽,展业尽职和合规经营本是银行应当严守的“红线”,但在实践中 “红线”却不时被触及。
日前,政策性银行国开行海南省分行又领大额罚单。至此,该行年内因外汇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已领近5500万元罚单。
擅自提供对外担保
国开行海南省分行遭罚4266万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存在擅自提供对外担保的违法事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29号)附件1第十二条、第二十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对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给予警告,处人民币4266.16万元的罚款。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3月3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附件1第十二条:担保人办理内保外贷业务时,应对债务人主体资格、担保项下资金用途、预计的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的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审核,对是否符合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尽职调查,并以适当方式监督债务人按照其申明的用途使用担保项下资金。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担保人、债务人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担保履约义务确定发生的情况下签订跨境担保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内容,有擅自对外借款、在境外发行债券或者提供对外担保等违反外债管理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涉华信违规外汇贷款
此前被被外汇局罚没逾千万
国家开发银行网站显示,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于1994年,是直属中国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2008年12月改制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国务院明确国开行定位为开发性金融机构。2017年4月,“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国家开发银行”,组织形式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事实上,这并非外汇局年内对国开行海南省分行开出的首张罚单。
2月3日,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消息,因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对该分行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对相关人员给予警告、罚款。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