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政府近日印发《三亚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设立额度预算为5000万元/年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符合三亚旅游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和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的旅游产业特色项目。
《办法》列出了资金的支持范围和方式。旅游吸引物创改建项目、全域化旅游新业态项目、特色化旅游商品开发项目、便利化旅游公共服务项目、国际化旅游人才发展项目等项目等均可向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申报。
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一次性奖励和项目资助等方式。其中一次性奖励方面,获评A级旅游区且获授牌的,按照5A、4A、3A旅游景区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获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一次性奖励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对游客年接待量超过100万人次以上的A级旅游景区,按10万元/10万人次标准进行核算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此外获评椰级的乡村旅游点(区),获得省级旅游扶贫示范村的,获得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级地方标准认定的主题酒店和民宿客栈等,均可申报专项资金奖励。
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副局长叶凯中认为,相比三亚的旅游体量,每年5000万的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不算多。“我们将利用这5000万起到杠杆效应,带动旅游产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实现三亚旅游的标准化,精准化发展。”叶凯中希望各涉旅企业能认真研究《办法》,进一步开拓创新、推陈出新,不断丰富三亚的旅游产品,把旅游专项资金的作用发挥到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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