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油期货合约是什么?
也就是燃料油作为期货标准物的交易品种,是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期货合约。
2011年,上海期货交易所将燃料油期货合约的目标从发电油调整为船用油,以满足船用燃料油大幅增长的需求。同时,它决定将贸易单位从10吨/手改为50吨/手,并将交货单位从10手(100吨)改为50吨。
修订后的燃料油期货合同自FU1202开始实施,燃料油从此进入大合同行列。
上海中期期货总裁助理吴军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财经商报采访时表示,所有燃料油合约均已收于零,这与之前长期的合约调整有关。这阻碍了一些小投资者的参与。
此外,燃料油产业链本身的现货交易活动多年来也大幅下降,这也将影响期货市场。很难说零交易是由合约变大的单一原因造成的。
合约修改主要内容:
主要修改了燃料油期货的交易单位、交货等级、交货日期等。可以看出,这一修改将纠正与现货市场和上述过度交易单位的偏差。具体如下:
交易单位“50吨/手”改成“10吨/手”。
报价单位“元(人民币)/吨”改成“元(人民币)/吨(交易报价为不含税价格)”。
“合约交割月份”改成“合约月份”,并将“1-12月(春节月份除外)”改成“1-12月”,保持合约的连续性。
将交付品级“180 CST燃料油(具体的品质规定请参照附件)或者品质比该基准优异的其他燃料油”变更为“RMG 380船用燃料油(硫含量为一级、二级)或者品质比该基准优异的船用燃料油(具体的品质规定请参照附件)”
交易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改成“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
最后一个交易日“合同交付月前1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改为“合同月前1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交易所可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最终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