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3日电 据黄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信消息,黄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13日发布通告称,从3月13日开始,分时分类有序推进工业企业复工复产。
复工复产条件方面,企业复工复产前,应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落实员工持“绿码”“点对点、一站式”通勤,确保做到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环境消杀、安全生产“五个到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排查工作,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复工复产前,企业应作出疫情防控、安全生产责任承诺。
通告要求,实施限制清单管理。全市危化、矿山等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风险较大的企业在3月20日前,不得复工复产(具体复工复产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另行通知)。其他工业企业由各县(市、区)按照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春节以来未停工停产的企业可以继续生产。
通告还要求,优化审批流程。严格落实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结合各地实际,简化审批流程如下:
1.企业复工复产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复工复产申请表,企业疫情防控、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一表双承诺)。
2.大冶市、阳新县、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对辖区复工复产企业进行审批。
3.各城区、开发区·铁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区属卫健、经信、应急管理部门对复工复产企业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复工复产企业进行审批,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服务组工业企业复工复产专班(市经信局)备案。
通告强调,压实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的监管责任,按照相关要求,重点检查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各级卫健、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企业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引发疫情或发生安全事故的,立即责令相关企业停工停产,并依法依规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