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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烟台城乡居住区要配套学校建设,要同步规划建设交付
5日,记者从烟台市教育局获悉,日前烟台市人民政府下发《 关于贯彻鲁政发〔2017〕24 号文件 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要求合理规划和建设义务教育学校。
意见指出,要加强城乡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各县市区要及时修订编制 “十三五”义务教育学校布 局规划,并做好与新型城镇化规划、 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实行教 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字 〔2015〕152 号文件精神规范新建居住区 教育设施配套建设的通知》(烟教发〔2015〕127号)精神,实施“交钥匙”工程,加快城乡居住区配套 学校建设,保证新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与居住 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已建成的居住区,当地政府要统筹建设配套学校,确保有足够的学位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在制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有关部门应当征求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组织规 划核实。不得违反规划在配建中小学教育设施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学校建成后不得改变其使用功能 。结合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向农 村延伸,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 。
加快乡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充分考虑交通不便的山区、海岛、库区和人口稀少 地区,严格学校撤并程序,视情况适当保留部分设施健全的低年级(小学1-2年级)教学点。
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严格规范权属确 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并优先用于教育事业。
齐鲁晚报 齐鲁壹点 记者 李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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