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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网约车新规征求意见:新注册须为纯电动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16 04:42:51  浏览次数:68
核心提示:正在深圳市法制办官网征求意见的《《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修正草案送审稿)》相对于之前的管理暂行办法
正在深圳市法制办官网征求意见的《《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修正草案送审稿)》相对于之前的管理暂行办法出现了多处调整,意味着深圳将建立新的网约车行业规则。 深圳新闻网6月14日讯(记者 张玲)深圳新注册网约车的门槛是必须为纯电动车、网约车平台或司机发生严重失信时将面临联合惩戒、未取得许可从事网约车的将被处以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正在深圳市法制办官网征求意见的《《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修正草案送审稿)》相对于之前的管理暂行办法出现了多处调整,意味着深圳将建立新的网约车行业规则。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保障网约车管理工作有序进行,深圳市交通运输委组织对《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1号)部分条文进行了修改,形成《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修正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提交深圳市法制办审查。 为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该送审稿及说明全文已于6月14日在深圳市法制办官网上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8年7月14日前,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首页的“法规规章意见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区C5085室(邮政编码: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zhulz@fzb.sz.gov.cn (四)关注“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在“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法规规章”栏目提交意见。 记者了解到,《送审稿》删除了原《暂行办法》关于2020年底前允许燃油和混合动力小汽车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规定,也就是说,原《暂行办法》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燃油和混合动力小汽车可以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为落实《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修改后的《送审稿》将允许燃油和混合动力小汽车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时限提前到2018年7月31日止,即2018年8月1日后仅允许纯电动小汽车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在加强乘客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增加网约车经营者义务,要求在发现他人利用其网络服务平台时,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 针对目前网约车行业出现个别网络平台以测试、试运营为名擅自从事网约车业务的情况,《送审稿》还明确对“以试运营”为由从事网约车经营业务行为的处罚。“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以试运营等理由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送审稿》增加有关信用监管、联合惩戒的规定。当网约车经营者、驾驶员发生严重失信需要实施联合惩戒情形时,相关部门可以根据该办法的规定,对网约车经营者、驾驶员及有关责任实施联合惩戒。 《送审稿》还要求建立网约车行业监督抽查制度。对于未取得许可或伪造、变造许可证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包括驾驶员、车主及其他违法当事人,均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针对机场、北站等场站存在网约车司机不通过平台接单、直接勾结拉客人员拉客,严重影响出租车市场营运秩序问题,规定网约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巡游揽客、站点候客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文章来源:http://www.cnr.cn/2013qcpd/gdbkxw/20180618/t20180618_5242736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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