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转板“靴子”落地
打通中小企业上升通道,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联系——
新三板转板“靴子”落地
为丰富挂牌公司上市路径,新三板转板制度正式落地。专家表示,允许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直接转板上市,有助于拓宽挂牌公司上市渠道,不断激发新三板市场活力,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联系,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为丰富挂牌公司上市路径,打通中小企业成长壮大的上升通道,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联系,6月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这意味着新三板转板制度正式落地。
指导意见指出,申请转板上市的企业应当为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且在精选层连续挂牌1年以上,还应符合转入板块的上市条件。转板上市条件应当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保持基本一致,交易所可以根据监管需要提出差异化要求。
粤开证券分析师殷越认为,对于新三板转板上市制度,要关注几方面内容。一是转入板块范围为上交所科创板或深交所创业板,这样的安排有利于新三板与科创板、创业板改革相衔接,实现多层次资本市场互联互通,也有利于有效控制风险。二是在转板上市程序方面,无需经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由上交所、深交所依据上市规则审核并作出决定。三是在转板上市保荐方面,转板挂牌公司按交易所规定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上市保荐人,保荐要求和程序可以适当调整完善。
在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李锐看来,允许精选层挂牌公司直接转板上市,有助于拓宽挂牌公司上市渠道,不断激发新三板市场活力,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联系,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随着注册制改革全面推进以及新证券法的实施,精选层各项制度安排逐步落地有了保障。”北京理工大学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研究中心主任张永冀表示,建立转板上市制度是本次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的核心措施之一,转板上市制度完善了多层次资本市场之间的关联,为企业融资提供更加系统、全生命周期的资本服务,将大大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政策落地后,新三板转板上市与IPO上市是否存在套利空间,成为市场关注的热点。业内专家认为,转板上市制度和IPO上市制度之间有两方面区别,一是公开发行股票时点的不同,前者在进入精选层时公开发行股票,后者在上市时公开发行股票。但其发行行为均应满足新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条件,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二是其上市行为均应满足沪深交易所规定的目标板块上市条件,并经交易所审查。由此看来,新三板转板上市与IPO上市在条件上不存在套利空间。
安信证券研究中心总经理助理诸海滨表示,转板上市实施后,不会影响新三板市场生态。未来公开发行进入精选层的后备企业资源充足,无需担心优质公司流失等问题,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运作才是改革成功的核心因素,精选层的带动和激活作用也将逐步凸显。
“从公开发行看,在转板制度下,新三板公司在进入精选层之前已经完成公开发行,因而转板上市时不需要再实施公开发行。但是,直接IPO需要实施证券发行。这对在新三板股权已经较为稀释的公司来说,在精选层完成‘小型IPO’可以避免上市时股权被过度稀释。”诸海滨表示。
随着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举措稳步实施,市场预期稳步向好,投资者参与积极性逐步提升。截至6月4日,新三板合格投资者累计开户数量已突破百万,较改革启动前增长近80万户。今年4月份以来,交易日日均新开户数保持在1万户以上。目前,新三板挂牌公司达8585家,总股本5477.14亿股。
新三板转板制度落地后,沪深交易所也在第一时间发声,表示全力支持转板上市相关制度建设。此外,监管部门也明确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公司到新三板挂牌或证券交易所上市。这将有利于新三板市场、区域性股权市场对接,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塔基部分互联互通。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温济聪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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