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郑州6月5日电 (记者 赵晖)郑州商品交易所(下称郑商所)5日发布公告,调整指定甲醇交割仓(厂)库及甲醇期货仓单仓储费标准。根据公告,暂停两家企业甲醇交割业务,新增包括一家贸易商在内的两家交割厂库。
郑商所表示,暂停太仓阳鸿石化有限公司、常州华润化工仓储有限公司指定甲醇交割仓库期货交割业务,并即日起执行。新增上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杭实化工有限公司两家交割厂库,自2020年6月15日起开展甲醇交割业务,提货点为太仓、张家港、江阴、常州、南通五个地区的甲醇仓库。
此外,甲醇期货仓单仓储费标准由1.5元/吨·天调整为2元/吨·天,自2021年5月第16个交易日起开始实施。
郑商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旨在优化交割仓库结构,强化交割仓库监管。通过增设贸易商为交割厂库,将社会甲醇仓储纳入可交割范围,可有效扩大交割库容。调整后的甲醇期货仓单仓储费贴近现货标准,并与其他液体化工品的仓储费标准持平,可以保证交割仓库合理收益。
该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充分考虑调整前后规则的一致性,尽可能减少对目前市场的影响。增设贸易商厂库时,严格限定其交货区域必须在现有基准交割地,不因扩大交割范围而额外增加投资者交割成本;仓储费标准调整时自新合约、新仓单注册起实施,避免给投资者已持有合约带来交割成本的变化。(完) 【编辑:周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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