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在获得“首贷”后,“续贷”的可得率虽然上升,但死于“续贷”的小微企业也并非个例。因为金融机构传统信贷业务模式是“先还后贷”,即小微企业须先还清到期贷款后才能申请“续贷”。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小微企业经营收入回款期与贷款偿还期常常不相匹配。小微企业缺少还贷周转资金,迫不得已就从民间借贷,甚至借高利贷。且不说这样会加重企业负担,遇到金融机构延贷、压贷甚至断贷,很容易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小微企业便难逃厄运。
解决相关问题,需要对症下药。那么,负责直接投放贷款的金融基层机构如何在“首贷”和“续贷”上多出实招呢?
在“首贷”上,突破传统授信模式,注重信息和数据共享,破解信息不对称。申请“首贷”的小微企业多为初创期,经营时间短,缺乏持续稳定的现金流等数据,风险评估难度大。这就要求信贷人员重调查、懂行业,通过实地走访、互联网、第三方机构等渠道,多方面了解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品德资信状况、企业经营情况、产品竞争力、科技研发实力、企业知识产权、货款回笼情况等信息。金融机构还应密切与政府部门合作,多挖掘诸如支付类数据、政务类数据、商务类数据等为企业增信。通过工商、环保、社保、水电、税务、公安司法、央行征信等大数据的匹配共享,获取小微企业的相关信息,破解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还应创新抵质押物,尝试专利权、股权质押,摆脱对传统抵押物的依赖,准确评估“首贷”风险。此外,还应制定年度小微企业“首贷”计划,在小微企业考核激励办法中加大对“首贷”的考核权重,并健全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免除信贷人员的后顾之忧,形成“敢贷、愿贷、能贷”的支持氛围。
在“续贷”上,突破传统信贷运作机制,推行“无还本续贷”业务,为“续贷”开辟绿色通道。金融机构应探索改变传统还款方式,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小微企业,在贷款到期前办理手续直接“续贷”,不再需要小微企业自己筹措资金用以转贷,既节约融资成本,又能有效缓解“续贷”难。当然,“无还本续贷”只适合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金融机构当因地制宜制定“无还本续贷”的实施细则及监管办法。实施期间,信贷人员要更加审慎地进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强化数据监测和全程风险监控,既要防范“无还本续贷”掩盖风险,又要防范权力寻租导致道德风险、信用风险的发生。
宏观金融政策再好,唯有落地才可能生根开花结果。金融基层机构必须坚持务实工作作风,扎实做好小微企业的“首贷”和“续贷”,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